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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力争到2011年10月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至2月,各级政府机关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3月至5月,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采购更换阶段。2011年6月至8月,各级政府机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非正版软件,进行采购更换。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月底前,省直各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将工作情况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我省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开始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作为教育和科技大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省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进行检查。发现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使用软件的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质量管理,督促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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