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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2011年换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2011年换证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8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省政府自2006年启用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和《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将于2011年9月30日到期,需在2011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新证的换发工作。为保证我厅换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2006年以来已经取得湖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

  2、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新进入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岗位的人员。

  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对象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颁发对象是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二、换证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清理阶段(2011年2月底前)

  各部门和各单位于2011年2月底前要全面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清理工作。请各单位对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编制情况等)登记造册,并经过认真审核后,于2011年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资格认证学习培训和考试阶段(2011年2-5月)

  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对“两证”换发工作的要求,2011年4月份将组织对厅机关和厅直属有关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资格认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换发新证。

  (三)报送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7月10日前)

  2011年6月20日前,各单位将经过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并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近期彩色1寸照片填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式样见附件1)和《行政执法证名册表》(式样见附件2),并制成电子文档,,交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并于2011年7月10日前由厅政策法规处集中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其他有关事项

  组织学习培训和考试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制办指定的教材,培训费、资料费、证件工本费每人共计100元。厅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办理,厅领导由办公室集中办理,厅直有关单位分别集中后统一办理。

  本轮换证工作将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

  四、有关要求

  1、“两证”不仅是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也是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的象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换证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并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杜绝虚假申报。

  各单位在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 系 人:周裕波  联系电话:68873020

  电子邮箱:279311897@qq.com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略)

  2、行政执法证名册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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