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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20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宁夏电力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承担起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年累计完成销电量454亿千瓦时,最大负荷751万千瓦,再创历史新高;统调装机总容量达到1368万千瓦,发电量601亿千瓦时,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达6368小时,位居全国前列。建成宁东至山东±600千伏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实现了自治区电力大规模外送夙愿;力促宁东至浙江±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列入国家电网规划,并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为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下了良好基础。优化网架结构,全方面支持地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

  

  为褒奖宁夏电力公司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电力公司予以表彰。希望宁夏电力公司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和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供电和优质服务水平,发挥龙头企业旗舰作用,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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