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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1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2011年院士增选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组织陕西省归口范围内“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两院”院士章程、“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推荐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194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按照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5、2007和2009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1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2.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需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并附光盘,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提名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马 智 杨 柳 电 话:029-87480185 附件1:“两院”院士标准和条件 附件2: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 附件3: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 件1: 中国科学院院士标准和条件 (摘自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和条件 (摘自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中的管理;或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或产业、工程、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附 件2: 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 一、请认真研读《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部门)(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和相关文件,可登录中国科学院学部与院士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