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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杭州市审计局于2010年对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近年来,杭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力度,解决“住房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初步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覆盖面较广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要求,从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分配、使用管理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二是扩大保障覆盖面,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等建设,在保障体系上实现了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廉租住房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实现了“房等人”;经济租赁房的大力建设和试点分配,破解了两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计划未能如期实施。一是“田园地块”25万平方米的经济租赁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实际推迟到2009年12月底开工;二是丁桥r21-24号7465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未能按计划在2009年底交付使用。此外,三墩陶瓷品市场和翠苑三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也存在建设进度滞后的情况。 (二)建设资金管理还不到位。一是“田园地块”经济租赁房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项目概算总投资88150万元,至审计日止,除到位注册资金20000万元外,建设资金缺口68150万元未落实。二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出现账面亏损,目前有7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企业(涉及9个项目)已向财政部门提出弥补亏损的申请。三是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率不高。截至2010年2月底,廉租住房预算资金累计为15.33亿元,财政拨入市房改办的廉租住房资金历年累计为9.08亿元,廉租住房的实际使用资金历年累计数为6.86亿元,分别为预算资金的59%和45%,资金使用率不高。 (三)部分政策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经济租赁房规费减免政策不够明确。二是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配套费减免政策难以实施。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未及时出台。四是拆迁安置房调拨定价缺乏核定标准。 (四)低保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缺少统筹机制。一是部分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经抽查上城区南星街道馒头山社区时发现,有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的情况。由于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以社区为单位实行“辖区管理”,低保困难户若因改善住房条件跨社区租房,就必须重新办理生活保障申请,并可能因迁居而影响原有社区提供的工作等。二是水碧苑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亟需完善。该小区共有廉租住户1024户,集中居住后,产生社区配套的救助能力不成比例、公交和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小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较大,周边可用于安置的同类岗位严重不足,导致小区登记在册的322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的使用绩效。针对目前各项保障性住房之间建设资金不平衡,保障对象收入增减、需求变化等因素,建议将各项保障性资金和房源整合使用,统筹调剂,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需求的改变,灵活转变住(租)户的房屋性质,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大力推进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该项试点工作,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使用机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绩效。 (二)加强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品质。一是完善措施,落实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在确定建设规划和计划时,应加快对项目土地的储备工作,做好相关土地的征迁和基础配套工作;在确定项目建设主体时,应选择各项综合实力高的建设单位,对以往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应“一票否决”,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建设过程的质量、成本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控制。二是加强各项配套,提升居住品质。在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前后,相关生活配套应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