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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协作机制,全面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措施,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执行有关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加快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一)妥善处置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 依托市农业担保公司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处置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农村“三权”抵押物在处置时应首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如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处置,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对有关抵押物进行收购或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流转)。 (二)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损失进行适当比例补偿。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全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经办银行因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35%,其中市级承担20%、区县(自治县)承担15%(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可参照执行)。 (三)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重庆农商行作为全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办银行,要继续发挥好金融支农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对2011年以后新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损失按照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进行补偿。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市里统一制作宣传小册子,统一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街头宣传、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举措,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