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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传真[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3
【实施时间】 2011-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1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2011年1月11日23时02分,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因输煤传送皮带出现故障,导致1、2号机组先后被迫停运,造成承德市中心区900万平米供热受到影响。为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保障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0】59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供热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供热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对供热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监管力度,及时和供电、供水部门沟通,避免春节期间因停电停水导致停暖事故。春节前,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供热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解决检查出的供热隐患,保证春节期间供热安全稳定。要重视低收入困难群体供热采暖保障工作,春节前把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补贴发放到位。

  

  二、各市(县)供热单位要充分认识供热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供热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出现过故障的设备要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供热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和煤炭储备,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供热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热,春节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用户停暖或限暖。

  

  三、各市(县)供热单位要对春节期间供热工作进行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河北省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切实做好供热服务工作。供热系统必须保持连续运行,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春节期间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要切实加强供热工作调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各供热站设施运转和供暖状况,确保供暖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用户报修。对长期低温户、重复投诉用户、低保困难户要进行重点走访,充分了解群众反映的供暖实际问题,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四、最近一段时期,我省一些农村中小学、光荣院、敬老院多次发生供暖不足、供暖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并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中小学、光荣院、敬老院供暖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不正常供暖和不安全供暖现象发生。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对辖区供热范围内的中小学、敬老院、光荣院的供热运行情况展开一次彻底调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没有停供、限供现象和供热安全问题发生,供热温度达到标准要求。要组织街道、社区和供热单位对中小学、敬老院、养老院开展送温暖活动,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热计量改造,实现系统和温度可调控。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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