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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快推进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推进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转让、租赁在产权交易场所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转让和租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进场交易。 四、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 (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以及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金融机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广州交易所集团及下属各专业交易机构(以下简称广交所)发展。从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广交所集团上缴母公司的税后利润等方面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广交所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重大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产权交易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产权交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研发。支持产权交易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设立产权研究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强私募股权投资、现代商品交易等市场体系、交易模式、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及交易品种研发。 五、建立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十)成立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推动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协调解决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