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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御寒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近段时间以来,受寒流影响,我省气温普遍下降,温度低、持续时间长。根据省领导对困难群众御寒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御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种救助措施,尤其要落实好各项防寒措施,确保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灾民和其他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房住、有冬衣穿、有被子盖。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乡镇领导会议,对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御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民情、解民忧。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在乡镇配合下开展一次一户不漏的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调查,要深入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灾民和其他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衣、食、住、医情况,看住房是否安全、保暖,看低保资金、五保资金、临时困难救济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看保暖衣被是否发放到手中。要通过调查了解,切实掌握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三、要认真落实各项救助制度。要认真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冬春救济资金已下拨各市县,各地要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工作手续,尽量缩短资金的拨付时间,确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中央和省下拨的救济资金,各市县要按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五保金、临时困难救济资金,并结合困难群众生活所需,购买口粮、过冬衣被送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助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提高节日生活质量。要针对今年气候寒冷的实际,进一步加快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将因灾倒损房屋全部恢复重建完毕,使灾民在春节期间住进安全、保暖的住房。

  

  2011年春节将至,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是当前各级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各市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各市县民政部门接通知后,要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特别是各项过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民政厅将组织督查组赴有关市县进行督查。各市县自查的情况,于1月18日前书面报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联系电话:65301259;传真:65333315)

  

  
海南省民政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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