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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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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服务,营造和谐环境

  

  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安全注意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方便、快捷出行。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重点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推行规范化管理,倡导文明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换洗座套、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车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若夜晚有旅客滞留,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要每天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2011年3月1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单位今年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办。

  

  联系电话:

  

  市春运办(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咨询投诉电话:95105005

  

  重庆机场:67155777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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