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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主管、市政府办公厅主办、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及群众个人的政务类刊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发布政府规章、文件的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在发布政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市政府公报》扩大发行至全市村(居)一级和市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现就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市政府公报》赠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赠阅、使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公报赠阅工作的联系联络和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了解公报、认识公报、运用公报,充分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管理和使用工作

  

  从2011年起《市政府公报》面向社会需求优化赠阅结构,将赠阅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全市2175个居委会、8803个村委会,市属36家重点企业、56所高等院校,做到“送政策上门、送公报下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教委要分别抓紧将所辖居委会和村委会地址、市属国有企业名称及地址、高等院校名称及地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公报室,以便按时寄送《市政府公报》(联系人:刘支玉,电话:63859946,邮箱:cq9946@foxmail.com)。各村(居)委会、各受赠单位要切实做好《市政府公报》的接收、登记、使用、保管、存档工作,要将公报存放于图书馆(室),以方便群众查阅、学习。

  

  三、积极开展《市政府公报》学刊用刊活动

  

  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对基层群众进行政策讲解,并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刊、用刊活动,宣传和树立学刊、用刊典型,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知晓政府公报刊登的文件与政府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宣传政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市政府公报》信息联络工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时更新、核实、上报受赠单位名称、地址,确保发行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人员负责公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市政府公报》送达、传阅、学习情况,适时反馈当地干部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公报室要加强与受赠单位的联系,指导受赠单位搞好公报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报作用的发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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