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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完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工程建设各类人才需要。 三、突出抓好质量安全 (10)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沟开挖和管道施工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12)突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不断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基础管理,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人、物和管理的标准化。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 (13)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围绕“质量强省”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设计目标。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积极研究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完善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制度,分户验收覆盖率和交付使用合格率达100%。 (14)加强质量创优工作。进一步鼓励企业创优积极性,推进企业创优,创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强化政策引导,深化质量创优市场激励机制,提升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品牌意识。 四、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15)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快全省统一的人员、企业、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人员、企业数据库与中央数据库对接。完善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积极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信息共享的信用管理网络。 (1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施工许可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打击各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做好各类注册人员动态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和在岗情况。制订外省进浙企业管理办法,做好外省进浙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及时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和曝光,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守法守信意识。 (17)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创新招投标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建立标后工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最低价中标项目的跟踪检查。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保持100%。 (18)加强民生保障。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保持在10%增幅。创新“民工学校”管理模式,探索“民工网络学校”建设。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培训,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比赛,选拔认定一批建筑行业技术能手。探索建立农民工ic卡管理系统,实时记录上岗从业、培训教育、技能考核、工资发放的档案信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区域统筹机制。 (19)推进建筑业中介市场建设。加强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检测队伍和人员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培育项目管理型工程咨询服务公司。 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20)全面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及时总结、储备、积累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比重。积极推动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省一级以上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推广应用行业新技术,提高企业专利、工法的转换能力和应用水平,实现绿色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