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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2010年建筑业管理工作安排,我厅于10月26日~11月12日开展了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两部分。督查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59个在建工程,其中公用建筑30个、住宅工程27个、市政工程2个,总建筑面积149.99万m2,总造价22.42亿元;共涉及58家建设单位、53家施工企业和37家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和整改建议书27份,占总数的73%;对10个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的责任方做了调查笔录。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职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但质量状况有下滑趋势。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多数受检市、县(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了对参建各方人员的履职行为监管。贺州市、百色市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来宾市针对第三季度层级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未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扭转,大部分项目已完善了相关程序。 (二)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少数监督员未掌握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的方法,对一些明显、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未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三、工程参建各方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在受检企业中,约有50%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检查制度,有的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实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和未认真履职现象突出 有约34%的工程的施工企业存在经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区外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未经入桂备案的现象突出。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不理想,从检查情况看,有约44%的项目经理和34%的总监履职情况较差或根本未履职。 (三)工程验收制度流于形式,资料虚假 部分工程存在不执行验收制度的现象,验收表格系资料员闭门造车,实际未真正组织验收。个别工程的资料比现场超前一层,监理也照样签字验收,明显资料造假;个别工程资料严重缺失,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如由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广西藤县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藤县一中学生公寓楼已施工至主体二层,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任何资料,据资料员反映,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尚未开始“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大多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而是套用其他工程的版本,有的甚至连工程地点都未改过来,根本无法指导施工。这些工程的监理也未履行审查职责,不负责任地随意签字予以通过。 (五)模板支架搭设未执行广西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已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从2009年12月21日起实施。我厅于2010年4月13日发出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规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也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标准宣贯。但从督查情况看,许多施工企业未执行此标准,有的未按标准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有的未执行验收程序,未验收即已使用。甚至有的现场安全员尚未知晓有此标准。 四、工程实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问题 1.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 部分工程未按抗震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漏设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结构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严重不足,有的构造柱未设马牙槎,有的少设拉结筋,有的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且末端未设弯钩,有的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