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创组发〔2010〕3号)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税党字〔2010〕22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地税系统形成争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和广大党员做表率、当标兵、争先锋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把握标准、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善于发现和挖掘党的十七大以来涌现出来的、既体现优良传统,又能展现时代精神,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先进典型,要突出抓好推荐典型的规范性、代表性、科学性,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调查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发现和掌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真正找到学习榜样、找准努力方向,增添前进力量,努力创造有利条件让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焕发出新的活力。全区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总结、宣传和引领工作,推动我区地税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树先进典型的基本标准 选树先进典型的重点是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先进典型党组织、先进典型人物。 (一)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是: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强有力;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主题鲜明、载体设计有特色,活动氛围浓厚;推动中心工作成效显著;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先进党组织典型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先进人物典型的基本要求是: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先进典型选树范围和推选办法 各市地税局在本市地税系统党组织中,各推选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1个、先进党组织典型1个、先进人物典型2名;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党组织通过机关各党支部支部大会,在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中,推选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暨先进典型党支部1个、先进人物典型2名;此外,全系统将在14个市地税局和区局机关中选树1-2个先进典型党组织。选树的办法,先由各市地税局党组织申报,撰写“先进典型党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推选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根据各市地税局党组织推选名单和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形成初步方案呈局党组审定,确保先进典型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结合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将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我最敬佩的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各市地税局党组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党员同志参与评选。 四、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育工作 党组织对选出的先进典型,要善于在实际工作中发掘其精神闪光点和丰富的内涵,抓住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深入挖掘感人事迹,并进一步充实完善,培育提升,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可学可信,更具典型意义,更具影响力、吸引力和实效性。对推选出的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先进典型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认真总结其典型经验;对先进典型人物要经常进行谈心帮助督导,不断增强典型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综合素质,使其认识自己的位置,加强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机关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对先进典型的相关资料要建立档案,并依托党内统计系统建立信息库,及时进行动态归档管理,为先进典型的选树提供丰富、准确的信息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