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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树立先进典型的目的在于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要创新学习方式,推广“身边案例学习法”,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先进典型,重点围绕“比照先进差什么,学习先进做什么,争当先进怎么做”这一主题进行学习讨论,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身边的先进典型,切实找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把学习先进典型的收获转化为创先争优、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到建设和谐地税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要注重典型引路,学以致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与先进典型的互动,迅速在党组织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坚持用学习的成果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党员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以先进典型的力量鼓舞和激励自我,在服务和推动全区地税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 六、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宣传典型是典型示范大行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对选树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要精心策划,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进行深度采访,深入挖掘采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进行宣传推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消息、通讯、评论、特写、述评、侧记、图片、系列报道、追踪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让先进典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典型示范大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1年和2012年的“七一”前,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将在各基层局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对各地评选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考评验收表彰,同时,遴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