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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冬、春季易发传染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督促辖区内学校切实加强卫生防疫和食堂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学校食堂经营准入关,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中毒或疫病传播。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防控,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晨检制度,对疑似传染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控制疫情蔓延。要加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宣传,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传染病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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