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过程、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行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做好全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后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做好仓储设施改造工作。

  5.非煤矿山安全。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推行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和页岩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深化职业卫生管理试点达标工作。开展家具、制鞋等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7.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开展锅炉、起重机械、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信息建设。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8.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务、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学校、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四)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巩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顾问服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严格落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实现首期接入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20家。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及省、市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深入推进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全员培训工作。

  (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调整、充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实行市、区(市)县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及时通报事故查处和结案情况,按受社会监督。坚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逐级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隐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监管责任、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其他地区、基层(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全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安全管理、高危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依法及时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