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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部分地方能够依法管地用地,一般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乱占滥用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处分办法》规定的问责底线。为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处分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二、全面梳理排查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要对遗留问题较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案件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超前谋划今年用地安排。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及早做好项目用地统筹规划,及早与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用地衔接工作,坚决防止项目不成熟、手续不完备、急于开工造成的“未批即用”、“未报即用”等问题的出现。国土资源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项目建设用地上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指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完善报批,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当前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上级部门要责令限期纠正。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各地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方。

  

  五、建立和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监察、公安、审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环保、国资、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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