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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孙正坤 市建筑管理处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钱 强 市建筑管理处质监站站长

  

  余 嵘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莫立伟 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下设8个检查组,检查组分房建工程检查组、市政基础设施检查组、清欠工作检查组、旧改拆迁检查组、公用事业检查组、房地产市场检查组、城乡清洁检查组。各检查组人员由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市政基础设施检查组

  

  组 长:高 新

  

  副组长:梁 鸿、黄 赞

  

  成 员:魏 辉(联络员)、苏周全、陆仕勇、吴校成、

  

  谭镇钦

  

  (二)房地产市场检查组

  

  组 长:兰云杰

  

  成 员:韦 选(联络员)、杭祖军、唐玉蓉

  

  (三)公用事业检查组

  

  组 长:刘学勤

  

  成 员:钟 晓(联络员)、曾林雯、余 嵘、黄少杰

  

  (四)房建工程检查组

  

  组 长:巫自富

  

  成 员:马邕坚(联络员)、钱 强、戚立平、安郁林、

  

  王 星、彭俊彪

  

  (五)清欠工作检查组

  

  组 长:梁 文

  

  成 员:舒 凯(联络员)、黄 萍、莫立伟、杨 忠、周 伟

  

  三、检查的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房建、市政组检查主要内容

  

  1、学校用房、厂房、影剧院、体育场馆、地处闹市区及人流密集等在建建筑;

  

  2、在建高层住宅和住宅小区;

  

  3、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4、市政桥梁基础设施工程;

  

  5、施工现场及燃气储存、经营场所的职工生活区、明火作业区和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区的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监管情况;

  

  6、施工明火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情况;

  

  7、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各燃气、经营场所的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8、各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演练情况;

  

  9、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各单位及项目部对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火灾等高危事故的专项整治情况;

  

  11、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

  

  12、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

  

  13、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

  

  14、模板支撑系统设计安装施工情况;

  

  15、外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网的使用情况;

  

  16、施工现场围档、运输道路是否符合和满足施工要求情况;

  

  (二)公用事业检查组检查主要内容

  

  1、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燃气储配站的安全、经营情况;

  

  3、各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预案的制订和抢险设备的配备情况;

  

  5、燃气企业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落实情况;

  

  6、各燃气供应网点的安全、经营情况;

  

  7、各管道燃气小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8、管道燃气施工现场及相邻施工监护的安全情况;

  

  9、对以往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0、对违法经营点进行执法检查;

  

  11、供水企业的生物毒理性指标及反应观察池情况;水厂配电房设备及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抢险装备落实情况等。

  

  (三)清欠工作检查组检查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发放牌”情况;

  

  2、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控制度和投诉方式;

  

  3、建筑工地应急预案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房地产市场检查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手续;

  

  3、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10年1月7日至1月25日。

  

  五、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检查小组,立即开展安全维稳大检查,并在2011年1月28日前将检查方案及汇报报市城乡建委安监科。

  

  六、工作要求

  

  (一)所检查的项目由各检查组联络员负责提供并通知受检项目的各方人员到场,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证件。

  

  (二)各检查组要按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填写好检查用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维稳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三)各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复查的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告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报道组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四)检查结束后,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将本组检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安监科,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检查用车由各小组联络员与党政办联系从委系统内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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