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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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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跟踪报道各级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创新措施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帮扶困难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全市将举办就业援助月主题宣传日活动,区县要根据自身活动推进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宣传日活动,将活动推向高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成果。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任务,活动结束后,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复查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根据情况提供下一步后续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四)做好方案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要认真制定好援助月期间各项活动安排,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活动方案和《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附件1)分别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1年3月4日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附件2:《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附件3:《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填报)

  

  附件4:《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附件1:

  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采集岗位数

摸底户数

已确定的

援助人数

援助月活动安排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各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残联填报后分别上报主管部门)

  填报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户数

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次数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数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户数

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

就业人数

女性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统计日期截止到1月31日

  

  附件3:

  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填报)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

人员家庭户数

登记失业的

残疾人员人数

组织残疾人

专场招聘会次数

实名制纳入年度

培训计划残疾人数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

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帮助残疾人享受

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

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除“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可以是累计数外,其他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统计日期截止到1月31日。

  

  附件4:

  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汉族 少数民族 

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 大专及以上

残疾人证号或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就业状况

已就业

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  个体就业(创业)

未就业

未就业

人员接受

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及来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就业专项资金(元)

 

残疾人个人承担(元)

 

其他渠道资金(元)

 

职业技能等级

初级中级 高级

 

培训效果

 

就业

就业单位

 

从事岗位

 

月工资(元)

 

未就业



  填表人: 填表时间: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残疾人本人填写,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并录入统计系统。

  2.调查对象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的残疾人。

  3.调查时调查对象已就业的只填写表格上半部分。表格下半部分的调查对象为调查时未就业的残疾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4.在中,用“√”进行选择。“培训费用及来源”可多选。

  5.此表可从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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