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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跟踪报道各级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创新措施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帮扶困难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全市将举办就业援助月主题宣传日活动,区县要根据自身活动推进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宣传日活动,将活动推向高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成果。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任务,活动结束后,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复查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根据情况提供下一步后续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四)做好方案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要认真制定好援助月期间各项活动安排,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活动方案和《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附件1)分别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1年3月4日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附件2:《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附件3:《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填报) 附件4:《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附件1: 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残联填报后分别上报主管部门) 填报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统计日期截止到1月31日 附件3: 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填报)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除“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可以是累计数外,其他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统计日期截止到1月31日。 附件4: 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表人: 填表时间: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残疾人本人填写,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并录入统计系统。 2.调查对象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的残疾人。 3.调查时调查对象已就业的只填写表格上半部分。表格下半部分的调查对象为调查时未就业的残疾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4.在中,用“√”进行选择。“培训费用及来源”可多选。 5.此表可从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下载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