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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培训时间:30天,其中理论教学15天,实践教学15天。 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2010年版)》要求进行。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目标:了解社区康复、药学、检验、b超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相关服务技能,具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的能力,达到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基本要求。 培训对象:由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康复、药学、检验、b超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30天,其中理论教学15天,实践教学15天。 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厅、财政厅按照中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规划、监督、指导各设区市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省卫生厅将委托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和岗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其中,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及相关工作,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理论教学及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 各市卫生局按要求选派辖区内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参加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负责配合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开展辖区内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学员的实践教学工作;负责配合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开展辖区内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实践教学工作。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财政对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其他卫技人员培训工作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2.培训经费补助标准: (1)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10个月,以每人每天补助22元计算,由中央财政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共计99万元; (2)全科医生培训:培训60天,以每人每天补助30元计算,由中央财政按18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共计321万元; (3)社区护士培训:培训30天,以每人每天补助30元计算,由中央财政按9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共计124万元;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培训30天,以每人每天补助30元计算,由中央财政按9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共计54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有关工作。“两个中心”和各承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部颁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省卫生厅将委托“两个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2011年4月底和2011年10月底各一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组织实施、培训经费使用和培训效果等。培训工作要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与培训效果挂钩。 认真做好考核评估工作,“两个中心”和各市卫生局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20天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班师资安排等有关资料。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培训班结束时,省卫生厅向各考场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考。考试后1周内,“两个中心”向省卫生厅提交对学员进行培训前的知识考核和培训后的测评、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等。省卫生厅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项目结束时,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2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注:1.本年度按照培训总人数的5%进行全科医生骨干培训。 2.补助标准:全科医生骨干培训22元/人/天×10个月,计5000元/人;全科医生岗位培训30元/人/天×60天,计1800元/人;护士及其他卫技岗位培训30元/人/天×30天,计900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