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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玉环县海山乡横床岛交通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玉环县海山乡横床岛交通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交复〔2010〕171号)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织审查玉环县海山乡横床岛交通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交〔2009〕200号)悉。2010年1月21日,我厅委托省港航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海岛渔业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山乡打造以“游海岛、观海景、吃海鲜”为特色的海岛观光旅游,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海山乡横床岛与乐清市隔海相望,经济交往密切,人流物流不断增长,原有的客运码头年久失修,船舶靠泊和旅客上下困难,已无法满足人员及车辆进出横床岛等周边岛屿的需要。为满足海岛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促进当地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横床岛车渡码头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海山乡横床岛西北面原客运码头北侧。建设规模为新建100吨级交通码头1座及停车场、综合楼等配套设施。设计能力为年客运量5.8万人次。

  三、总平面布置与结构型式:码头采用单侧锯齿形斜坡道平面布置,主斜坡道与岸线布置成36°夹角,主斜坡道端部布置在-5.00米等深线位置。结构型式采用高桩梁板结构。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估算投资为511万元。建设资金除国家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曹玉泉,电话:0571-889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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