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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建立健全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

  

  (十四)坚持正面引导方针。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信息。

  

  五、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巡查。

  

  (十六)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加大电子交易市场保证金监管力度,发现有异常大宗交易量的重点跟踪检查,及时依法处理。

  

  (十七)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加强市场检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十八)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无阻,严格价格举报值班制度,及时处置价格举报案件。

  

  六、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十九)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春节前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二十)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二十一)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专项用于调控、平抑居民必需品的市场价格。

  

  (二十二)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一定幅度时,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十三)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对具有我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完善和落实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保证蔬菜供应、保持蔬菜价格基本稳定的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十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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