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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外资[2010]192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同福食品有限公司蛋白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同福食品有限公司蛋白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0〕1927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同福食品有限公司蛋白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外资[2010]952)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河北同福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11年。

  二、建设内容。对蛋白饮料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购置生产设备2台,达产后形成年产1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万美元,其中进口设备用汇17万美元,设备运输费、安装费、流动资金1万美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未分配利润解决。

  四、项目选址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同福食品有限公司三厂现有厂房内。不新征土地。项目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三条饮料制造业第一项“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项目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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