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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法[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川食药监法〔2010〕1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0〕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已于2010年12月20日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干部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制教育,推进系统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0]5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提高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水平,切实增强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为全面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同时积极探讨与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问题。

  

  三、学法形式

  

  干部学法以自学为主,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阶段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得少于6次。

  

  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自学法律制度。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自学内容,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法制讲座制度。针对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举办法制讲座,进行集中培训。全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按业务分类培训、轮训,参加省法制办、普法办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党校相关培训。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

  

  专业法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法律考试制度,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法律考试制度和政府法制部门推行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通用法律考试制度相结合,促使系统执法人员全面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四、考核方法

  

  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工作。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增强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个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学法用法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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