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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10]80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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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手续方面:部分工程存在施工手续不完善、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等现象,以工业园区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较为普遍。

  

  4、现场资料方面: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不完善,钢筋证明文件部分缺乏可追溯性。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块指标记录强度波动异常,数据真实性可疑,如青白江区清溪园商住工程等。

  

  5、保温材料方面:部分工程设计保温不符合文件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个别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施工,违反现行规范要求,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

  

  6、监理方面: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具体实施的监理工作,与监理规划不符。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旁站方案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符;现场专业监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相关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二)安全方面。

  

  1、人员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备案项目与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不一致;存在项目经理不在岗由所谓的“执行项目经理”代替履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与监理规划不符,现场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

  

  2、安全资料方面:建设单位的资料缺失严重,建设单位现场日常管理痕迹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对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监督整改,跟踪和复查不到位。如锦江区琉璃片区新居工程施工单位部分安全资料不真实,与相关资料不能印证,不能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批程序不完善。

  

  3、“一师二员”落实方面:在施工现场发挥“一师二员”作用,管好安全文明施工,是我市安全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然而,一些受检工地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不到位;安全工程师日记、安全日记填写不规范;个别项目“一师二员”配备不足。

  

  4、防护方面:防护工具化、定型化管理标准不高,有的工地甚至未推行。存在外架水平防护网距离外墙边大于15厘米,水平防护网与外架未按规定绑扎牢固,局部未搭设水平防护网。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存在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或临边无挡脚板,洞口防护板未固定现象。

  

  5、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受检项目工地在后期使用、维护、保养阶段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新津县工业园区成都维德医疗器械项目存在塔吊力矩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搅拌机钢丝绳有断丝或断股情况;塔机基础未找水平点,基础节垫螺纹钢。

  

  6、支模架方面:受处罚的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扫地杆设置不足,未设剪刀撑,如青羊区青羊绿舟·e区时空旅项目。部分立杆自由端过长,多根立杆接头在同一水平面上等问题,且部分工地未提供钢管、扣件等材质证明。

  

  7、施工用电方面:受检工地存在部分总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型过大,总箱采用漏电动作可调式保护器采用60ma/s,开关箱采用30ma/s,等违反强条的地方;有的把总箱、开关箱设置在潮湿地方;个别开关箱pe线未接到机具等问题。

  

  8、消防方面:对工地消防安全加强了检查,都江堰市羊叉村安置房二标段工程安全网达不到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有的生活区板房没有消防应急楼梯,对农民工宿舍用电管理不到位。

  

  (三)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受检项目仍然存在超过8小时的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整,有的砂浆搅拌棚未封闭,施工现场打围不严、围挡有破损,施工现场未完全硬化,材料堆放混乱等现象。

  

  四、受检工程项目及检查结果

  

  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消除质量隐患,严防施工事故发生。对较为严重的2个工程项目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9个工程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结果

1

新津县 工业园区成都维德医疗器械项目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整改。

2

锦江区 琉璃片区新居工程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整改。

3

双流县 永富公寓一标段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4

蒲江县 公元里一期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5

武侯区 南桥村二期新居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6

彭州市 朋城远界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7

都江堰市 羊叉村安置房二标段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8

郫县 景·尚景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9

青羊区 青羊绿舟·e区时空旅项目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10

都江堰市 都江明珠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11

青白江区 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出以下要求:

  

  (一)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加大施工过程中实体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要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督人员能力,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辖地区工程的稳定。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施工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健全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配备齐全项目总监、现场监理人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监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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