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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22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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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全面推进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代办制度,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接受技术服务等信息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减轻流动人口邮寄负担;对外出人员要免费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镇)、村(社区)上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我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成立拉萨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合作,有力整合现有的保障机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加强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3、第三阶段:认真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成果,对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更好的目标和方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配齐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把试点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评体系,纳入城市社区或乡(镇)日常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评估。

  

  (二)加强部门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开展户籍管理、办理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证照时,及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机制,真正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建设进程。

  

  (三)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信息共享。立足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之家”等综合工作平台,建好公共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条龙”。利用公安、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建立信息共同采集、共同使用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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