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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落实年底前土地利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年底前土地利用管理相关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年底前要重点抓好和收尾的坚持完善招拍挂制度、住房供地计划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储备等工作提出了完成和总结的要求,并通报了2011年国土资源部在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思路动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你局加快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围绕部思路统筹安排好2011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任务。同时,按部通知和厅领导要求,请你局于近期总结上报下列材料:

  

  一、2010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由县级填报《2010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州(市)汇总,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由省厅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报部。

  

  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由县级填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州(市)汇总,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厅。

  

  请你局认真梳理总结2010年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闲置用地信息(业务导航-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管理)进行核实,对未判定的项目要加强监测,对判定为闲置的要积极处置。2011年,国土资源部将以系统数据作为闲置依据(如实际已处置但系统未更新的,仍作未处置统计),1月1日起,省厅将采信系统闲置数据,视情况进行督办。

  

  三、政府储备土地情况。由县级填报《2010年政府储备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州(市)汇总,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厅。

  

  四、2010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重点和2011年主要工作思路。请各州(市)结合部通知,认真思考研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反馈省厅。

  

  五、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请各州(市)加快清理处置和工作总结,尚未将情况报省厅的,抓紧于近期上报。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yntdly@163.com。附件2-4的电子表格可至省厅网站(www.yndlr.gov.cn)通知公告中本通知条目下载。联系人:张钒,0871-5747326。

  

  附件:1.关于抓紧做好年底前土地利用管理相关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2.2010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3.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统计表

  

  4.2010年政府储备土地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

  2010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公顷

  
行政区供地总量保障房用地棚改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其它
计划供应实际供应计划供应实际供应计划供应实际供应计划供应实际供应
小计存量新增小计廉租经适小计普通限价公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县(区)                
                
                
                
州(市)合计                


  注:平衡关系:2=6+10+12+16、2=3+4、6=7+8、12=13+14+15;

  

  附件3

  xx省(区、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宗、公顷、万元

  
类型清理情况已处置处置情况未处置情况
总宗数总面积其中宗数面积其中宗数面积其中
企业原因政府原因司法查封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其他方式处置方案、处理协商意见已经政府批准,正在实施处置方案、处理协商意见已报未批准未制定处置方案、处理协商意见
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金额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宗数面积
全部闲置土地                           
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                           


  制表人: 联系方式:

  注:1、本表填写的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2、闲置土地认定的截止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前未处置的闲置土地。

  

  附件4

  2010年政府储备土地情况统计表

  

  表号:国土资年d22表

  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6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综合机关名称:2010 年  
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
一、报告期初政府储备土地面积01公顷 
二、报告期内新增政府储备土地---
总宗数02 
总面积03公顷 
支付土地价款04万元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宗数05 
面积06公顷 
收购的土地---
宗数07 
面积08公顷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宗数09 
面积10公顷 
依法征收的土地---
宗数11 
面积12公顷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宗数13 
面积14公顷 
三、报告期内土地开发费用支出15万元 
四、报告期内政府储备土地供应---
面积16公顷 
收取价款17万元 
五、报告期末政府储备土地面积18公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情况

  2、表内指标关系:代码02=05+07+09+11+13; 代码03=06+08+10+12+14; 代码18=01-03-16

  

  指标解释:

  1.总宗数:是指报告期内以下述五种方式取得土地的宗数之和。

  2.总面积:是指报告期内以下述五种方式取得土地总面积之和。

  3.支付土地价款:是指报告期内以下述五种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价款之和。

  4.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是指通过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而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5.收购的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计划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6.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是指通过政府干预土地市场交易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并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7.依法征收的土地:是指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后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8.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是指通过上述四种方式之外采用其他方式依法取得,并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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