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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0]20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0〕20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展示我省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取得的成绩,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为“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之年。“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领域各行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特别是在塑造精品、完善功能、改变城乡面貌方面新上了许多项目,在关注民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形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称赞。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会议精神,总结回顾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全省建设同仁再接再厉,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中原崛起,振兴河南做出新的贡献,省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举办“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十一五建设成就”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

  

  刘洪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组委会副主任:

  

  张德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旭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国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海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石迎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秀梅 河南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郭风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委会成员:

  

  邢兆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刘江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千战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张传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马永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新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 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魏 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张 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刘福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姜桂兰 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江明同志兼任。

  

  三、奖项设置

  

  1.十佳建筑(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

  

  2.十佳城市公园(城市建设处负责)

  

  3.十佳居住小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4.十佳物业管理小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5.十佳城市雕塑(城乡规划处负责)

  

  6.十佳城市滨河景观(城市建设处负责)

  

  7.十佳城市道路(城市建设处负责)

  

  8.十佳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处负责)

  

  9.十佳节能建筑(科技处负责)

  

  10.十佳住房保障工程(住房保障处负责)

  

  11.十佳新村(村镇建设处负责)

  

  12.十佳名镇(村镇建设处负责)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基本程序为:组织推荐、社会参与、处室把关、专家审核、组委会评定。

  

  1.推荐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各相关系列奖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特别优秀单位也可直接向组委会申报。

  

  2.初评

  

  厅机关各责任处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出各系列奖项20家候选名单,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

  

  3.评选

  

  根据专家意见、群众投票和网上投票结果,由组委会评选出各奖项前十名。

  

  4.表彰

  

  各系列奖项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举办大型颁奖活动,公布评选结果,并在相关媒体进行连续报道。

  

  五、奖项申报

  

  1.请各责任处室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制订下发各系列奖项的参评条件、评选标准、材料申报和评选办法。

  

  2.请推荐单位和参评单位根据省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制订的评选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各责任处室。

  

  3.请厅机关各责任处室认真进行初评,并将20家候选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4.组委会投票决定评选结果,于2011年3月底前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视情组织颁奖活动。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建设成就”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 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十一五建设成就”申报表

  

成就

名称

申报

奖项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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