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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39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393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中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力群 市长

  

  副组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宏年 副市长

  

  王君兰 副市长

  

  成 员:颜景春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金生平 沙坡头区工委书记

  

  刘学智 市发改委主任

  

  陈建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葛生玉 市教育局局长

  

  张 虎 市公安局政委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范永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俞振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施润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积银 市水务局局长

  

  马桂岚 市卫生局局长

  

  孙发宁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局长

  

  徐明山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张学文 市招商局局长

  

  杨超平 中卫供电局局长

  

  中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由吴汉宝常务副市长协调有关副市长和部门办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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