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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55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小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小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函

  (冀发改函〔2010〕551号)


  

  廊坊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中粮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小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请示》(廊发改产业[2010]4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小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是我委2006年备案的项目,备案证号为冀发改工机备字[2006]767号,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也要相应变更。根据企业申请,同意项目建设单位由“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屯河廊坊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冀发改工机备字[2006]767号备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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