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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委[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川发改委〔2010〕86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改局(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4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一)。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0〕41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一: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元/吨元/吨

 

品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100

8395

6.21

8545

6.32

8695

6.44

93#汽油

100

8899

6.63

9049

6.74

9199

6.85

97#汽油

112

9402

7.05

9552

7.17

9702

7.28

0#柴油

100

7670

6.52

7820

6.65

7970

6.78

+10#柴油

96

7363

6.26

7513

6.39

7663

6.52

5#柴油

98

7517

6.39

7667

6.52

7817

6.65

-10#柴油

100

8130

6.91

8230

7.04

8430

7.17



  

  注:我省成品油价区划分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抽调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吨

元/吨

90#汽油

8095

8245

8395

93#汽油

8599

8749

8899

97#汽油

9102

9252

9402

0#柴油

7370

7520

7670

+10#柴油

7063

7213

7363

5#柴油

7217

7367

7517

-10#柴油

7830

7980

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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