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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办技创函[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川经信办技创函〔2010〕47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经委)、扩权试点县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发挥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在整合和发展我省优势产业中的作用,我委决定按照中期绩效评估办法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开展2010年度执行情况中期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绩效评估目的

  了解和掌握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考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项目在开发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省经信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的管理提供参考决策依据。

  二、中期绩效评估范围

  2009年和2010年新立项的所有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

  三、中期绩效评估方式

  在承担单位对201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中期绩效评估采用专家组评估制。专家组由3-5个同行专家及财务人员组成,在现场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

  四、中期绩效评估重点

  按照项目协议书的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开发内容,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绩效、项目组织管理、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推广示范准备等方面的约定进行考察和评估。

  五、中期绩效评估结果使用

  对项目进展好、绩效突出的单位,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安排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对项目进度不理想、绩效较差的单位,减少或不再提供资金支持;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予以收回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中期绩效评估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各单位所填报的信息必须是自项目执行以来到评估基准日之前的信息。

  七、中期绩效评估信息采集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四川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中期绩效评估总结提纲及要求》,结合本项目执行情况,在“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四川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中期绩效评估总结报告》(格式和填写说明可从“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ctisc.com.cn)使用说明中下载)。

  八、要求

  中期绩效评估总结网上填写的截止时间2011年2月16日,市(州)经信委(经委)审批截止时间2月18日。现场评估将在3月底前择日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待现场评估完成后,总结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31  86265730

  联系人:寇伟弟 黄羽佳 朱旭 张开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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