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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函[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调查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1、人员安排

  

  11月29日至11月30日,印刷调查表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人员抽调工作,石碌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调查人员及负责人名单、单位和电话于11月28日前上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陈永东,电话:26633276,18789527187。

  

  2、动员部署阶段

  

  12月1至12月2日,召开全县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动员会,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面发布摸底调查信息,将此次调查摸底的目的、方法、对象、时间等内容告知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3.组织培训

  

  2010年12月3日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调查员、指导员进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讲解调查的要求、方法、步骤、内容和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掌握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0年12月4日至12月25日)

  

  入户调查是此次调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调查员既要有热心,还要有耐心,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由县住建局提供),避免出现废表,并按规定整理上报。

  

  (三)审核、汇总(201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1、《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填报后,按海钢公司(含矿业)、红林农场、各居委会分类整理、汇总、装订整册后,连同电子版上报县住建局。

  

  2、县住建局汇总好所有调查小组的调查情况,并形成报告。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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