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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双节”期间开展反仿冒反误导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元旦”“春节”双节即将来临,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仿冒、误导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虚假宣传以及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各分、县局加大了各个领域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作成绩显著。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仍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节日期间表现尤为突出。个别商家不断变化手法,严重误导广大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过上一个和谐、安详、愉快的节日,营造“诚信兴商”的市场氛围,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这次反仿冒、反误导、严厉打击商业欺诈秩序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12月24日开始,到2011年2月25日结束。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三、重点行为和重点行业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行为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其他商品标识;对商品质量做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和降价;欺诈性有奖销售;变相巨奖销售;违法附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虚假宣传行为。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服装、鞋帽、皮包、食品、饮料、娱乐、餐饮、房地产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四、几点要求

  (-)要高度重视这次反仿冒、反误导、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有序进行。

  (二)要加强日常巡查,正确处理好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行动的关系,做好日常的监管工作,对重点商场、酒店、市场、超市、娱乐行业等重点巡查,强化管理,同时,积极做好厂家和商家的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做到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

  (三)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发现线索,认真查处一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案件和违法有奖销售及虚假宣传的案件。特别是对一些长期从事生产、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的经营者,要组织精干力量,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四)各分、县局在这次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执法力度,在检查期间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并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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