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安排,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1、22、28、29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编办《关于我市考务职能整合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深编〔2008〕128号)文件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统一由市考试院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与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 号)执行(详见附件1)。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为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受理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市考试院受理。

  

  (四)市考试院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2:00-5:30:周六、周日不办公)。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其他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报名点确定后公布。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1年1月24日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考试院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2)。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83776655.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sz.gov.cn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www.szhpfpc.gov.cn

  

  深圳市考试院:www.testcenter.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略)

  

  2、深圳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

  

  3、深圳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4、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5、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