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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文字号】 晋广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0年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0年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晋广发〔2010〕87号)


  

  山西广播电视台,各市文广新局,局直各单位:

  2010年,在全省各级广电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为广播电视发展提供了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2010年统计年报是反映 “十一五”时期广播电视发展情况的重要数据信息,现就做好2010年统计年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全国广播影视规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

  统计工作是服务广播影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在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事业产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海涛副局长在全国广播影视规划财务工作会议讲话中对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新任务,不断提高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布置2010年年报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认真部署。针对机构变动及人员调整的情况,各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理顺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部署到县级,并加强对新统计人员的培训,切实将报表填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2010年统计年报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审核,确保年报数据质量

  统计年报全面反映了全国广播电视发展状况,数据信息量大,涉及部门、单位多。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各市文广新局要加强对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主管部门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负责提供统计数据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

  各级汇总单位要在利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的基础上,加强联审,把好数据质量关。

  四、认真填报,确保报送时间

  各市文广新局要在保证数据质量基础上,认真完成2010年统计快报、年报工作,真实反映2010年广播电视发展情况,对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分析原因做出说明。各市文广新局、局直属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5日之前向省局报送“2010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于2011年1月底前报送“2010年广播电视年报”。为确保报送时间,请各市文广新局提前部署本地区的报送工作。

  报送方式:各市文广新局分别将“2010广播电视快报”和“2010年广播电视年报”通过广电统计信息网(gdtj.chinasarft.gov.cn)上报省局,打印的报表和报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寄至省局规划财务处。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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