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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举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际,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对节日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和谐、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市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节日商品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商品 重点检查和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 主要包括:肉蛋禽菜、米面食油、酱油食醋、副食酒类、糖果饮料、茶叶罐头、水果糕点、调味品、豆类制品、奶类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腌制食品、营养品以及熟食易腐等日常生活消费食品;棉衣、棉被、羽绒服装、布料、服装、鞋帽、民用煤、取暖器具等御寒商品以及药品、烟草制品、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商品。 二、重点内容 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生产或经销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的行为; (三)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四)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标侵权假冒违法的行为; (六)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场所 城市社区、车站、商场、商城、商厦、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场所。 四、时间安排 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从2010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1年2月13日结束,历时52天。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3日至25日,为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阶段。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发动干部积极参与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造成打假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2月12日,为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阶段。认真组织市场大检查和加强市场巡查工作,收缴假冒伪劣商品,对非法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尤其要加大大案要案和制假黑窝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11年2月13日,为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总结阶段。对整个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的工作进行统计、总结和汇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赵长春同志任组长,班子其它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市场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把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安排元旦春节市场打假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有序进行,落实到位。 (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分、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对本地区的重点市场、商场、超市的重点商品,尤其是节日食品、御寒商品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利用快速监测、定向监测和送检等质量检测手段,对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把查办案件任务分解落实到工商所,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大对日常大宗商品和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及时发布农村市场消费提示,提供消费引导。 (三)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将事后维权前移到事前防范,从根本上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做到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促发展。 (四)各分、县局要在这次打假行动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打假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的自律作用。同时,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六条禁令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并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扩大案源,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城六区分局在新闻媒体报道3次以上,其他分、县局报道两次以上。涉及食品窝点等敏感性的违法案件宣传要先请示,后报道,对制假售假不法分子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各分、县局在这次元旦春节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注意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