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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0]19号)


  

  各区县教委: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11年,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体育考试氛围。现将2011年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7号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积极行动,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区县教委和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10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的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承担体育考试工作中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任务。本市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将按照“要求统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各区县要参照上述管理模式,将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职责逐步过渡给考试管理部门;争取用1-3年时间调整好本市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体制,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管理队伍。过渡期间,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本市体育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体育考试的平稳进行和师生安全,圆满完成现场考试的各项任务。

  

  三、加大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体育属于实践类技能性学科,有其特殊性,考试的组织管理与认知性学科不同,具有考试周期长、组织环节多等特点,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成立体育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区体育考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市教委将组织由委内相关处室、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和公正公平。

  

  四、制定完善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各区县应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现场体育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

  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考生必须在当年5月内进行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场外和考场内两次检录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将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体育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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