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8
【实施时间】 2010-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的通知

  (阜政〔201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汽车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现就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阜新市发展液化石油气汽车推进协调小组。

  二、市工商局负责汽车增加燃气装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负责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安全工作的总体协调,做好汽车增加燃气装置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改装过程中气瓶安装质量监察及改装后使用的安全。市交警支队要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对增加燃气装置汽车的管理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车检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增加燃气装置汽车所用液化气的质量。市服务业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加油(气)站的管理。

  三、《关于在我市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发〔2000〕40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