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271号
【颁布时间】 2010-12-18
【实施时间】 2010-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建发[2010]2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西安市水务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现将2010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0年三季度,我省纳入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已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5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7.35万立方米/日,实际已完成投资44.73亿元。10个设市城市和杨凌示范区纳入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已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19座,污水处理能力148万立方米/日。全省有31个县建成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纳入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占县城总数的38.75%,处理能力达49.35万立方米/日。

  

  按照省厅《关于加强201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0]84号)的要求,我省今年的任务是建成污水处理厂50座,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3座。截至9月底,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的统计,已投入运行17座,在建47座(其中有4座在建污水处理厂不在任务中),未开工20座。在建的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141.8万立方米/日,计划投资41.22亿元,配套管网长度1281.39公里,有21座处于联合试车阶段,26座处于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阶段。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截至三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38732.47万立方米,cod削减量15.86万吨。10个设市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2.21%。

  

  目前尚有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的46.15%;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水质超标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排序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为基本依据,对全省10个设区市污水处理工作(含县城)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对全省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排序。按照国家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渭南市、安康市考核结果为差,现予以通报。

  

  四、信息报送情况

  

  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趋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08%(以处理能力计),渭南西区污水厂未上报运营信息,予以通报批评。全省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为100%。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0]84号)的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省厅年底将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的项目将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加大运行监管力度,确保设施达标运行

  

  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效能发挥和正常运行。对目前运行负荷率达不到国家要求以及污染物削减率偏低的处理设施,要尽快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结果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厅。

  

  (三) 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市要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准确、全面的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瞒报、谎报数据的市县在考核评分时按零分计算,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企业管理,严格遵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的规定,加强进出水的水量和水质的监测,严格化验和报告制度,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对产生的污泥要进行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五)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考核长效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