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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09]6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09]7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考核标准,准确确定考核等次,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为明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两个《通知》及其附件可自行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jl.gov.cn/)和吉林省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gwyj.jl.gov.cn/)下载。

  

  


  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实有人数的18%比例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按实有人数的15%比例核定,以上实有人数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准,核定优秀人员比例要取计算整数(小数点后的数不再做计算)。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要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实有人数15%的比例分别核定,一般不得混用。

  

  


  五、被评为优秀等次和记三等功的公务员,除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外,同时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各单位要规范使用印章)。

  

  


  六、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工商局要将2008年度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的“年度考核子集”中,在“备案申请”栏中选择“备案审核申请”后存储,其中:提前离岗人员一律录入为称职,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提前离岗。

  

  


  七、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将本地区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考核备案统计表、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09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2009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非见习期)不定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一式二份和本级年度考核工作书面总结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省局人事处。

  

  联系人:俞 维

  

  联系电话:0431-85279028

  

  邮箱:yuwei-22@163.com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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