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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函[2009]30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建函[2009]305号)


  

  各地、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城市市容环卫部门及广大市容环卫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厅决定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汇总所辖各市、县上报材料后一并上报我厅城建处。

  参评的先进集体包括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各级城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参评的先进个人包括市容环卫系统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此次评选表彰的重点是基层部门和一线工人、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廉政,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

  2、工作成绩显著,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三优”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致力于环卫改革,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社会评价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崇高精神品德;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显著的工作成绩;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

  4、连续从事市容环卫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各市、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附件1、2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出辖区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经审核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我厅城建处(联系人:郝春雷;电话/传真:0451-53677145)。

  

  附件:

  1、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略)

  2、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3、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4、2009年度全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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