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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 1.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2.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 “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4人) 1.岳连孝,中共党员,榆林宏泰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2.杨国强,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3.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4.尚国彪,中共预备党员,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25人) 1.郝勇,中共党员,榆林宏泰公司骆驼山项目部经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吴仁祥,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工程管理科科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袁兆宽,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东兵,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吴德贵,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王祥军,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杜勇,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安监局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孔庆海,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天润,中煤五建公司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新宝,中煤五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高阳平,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生产技术部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孟冰,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林庆海,骆驼山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罢免工会主席职务。 14.苗继军,骆驼山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田武强,中共党员,骆驼山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潘永前,中共党员,乌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骆驼山煤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孙建岭,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李来喜,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李宝山,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杨根盛,中共党员,神华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舒克勇,辽宁诚信监理公司骆驼山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质。 22.董立稳,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白靖,中共党员,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吕智山,乌海市煤炭局副局长。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25.张晓利,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乌海监察分局事故调查室主任。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附件2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 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9人) 1.贾剑勇,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2.吴东红,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组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3.姜世杰,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4.张军伟,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