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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备申请材料的请示》(中航三星〔201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