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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部署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川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国务院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后,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以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为主线,加大宣传贯彻执行力度。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国务院《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2.加强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依据区域特点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3.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地要对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深化露天矿山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继续实行省、市(州)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