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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4.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大“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力度。 1.加快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推广示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研究开发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煤矿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加快物联网化的“省、市(州)、县(市、区)及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 2.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初步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重点加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规范化发展,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物证分析、司法鉴定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2.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3.夯实社区、园区安全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和推广经验,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活动。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经验。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工业园区安全基础建设。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和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泸州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地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及时配置更加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充分依托矿山、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行业内国有重点企业,根据区域应急救援特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