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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国资改革函[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并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并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改革函〔2011〕33号)


  

  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我委提出了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并重组的意见,并上报了省政府。2011年1月12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合并重组。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注销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变更登记为“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两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的总和。两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人员由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全部承接。

  

  (一)财务管理

  

  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合并重组后的新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统计。

  

  (二)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

  

  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由合并重组后的新公司负责管理。

  

  (三)时间点的确定

  

  本通知下发之日即为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合并重组基准日。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安全稳定等工作即由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新公司注册完成后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利用本次合并重组时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强做大企业。

  

  三、合并重组工作要按照《公司法》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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