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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春运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指导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2011年春运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第一个春运,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和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春运协调组织工作网络,落实春运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予以必要保障,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注重协调配合,保障高效运行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今年是南京大部制改革实施之后的第一年春运,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进行了重新定位,更要确保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的畅通,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形成联动和沟通机制。各区县政府和运输职能部门要确保联系畅通,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合力应对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春运期间我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

  

  三、加强应急准备,科学调配运力

  

  根据预计,2011年春运全市旅客发运量将达突破650万人次,与2010年相比增长近5%,其中公路、铁路、民航将分别增长2%、7.5%、12%左右。因此,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方筹措,全力做好运力储备保障工作。各部门和运输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指派专人负责,立即启动春运客流调查工作。在科学详实的调查数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11年度春运客流调查报告。同时要根据今年春运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类春运应急预案,提前预防,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四、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春运安全

  

  旅客安全有序出行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工作,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参加春运的客运企业、运输工具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要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组织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构建和谐春运,做到春运票价不上浮,服务质量不下滑。要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纠纷,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要不断推出便民措施,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异地售票等服务。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六、注重宣传统计,及时上报信息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并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各有关部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要确保在岗在位。同时,要做好春运统计工作,确保春运数据上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南京市春运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826526;传真:025-58592363;电子邮箱:njsc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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