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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我委提出了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并上报省政府。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12名股东为我委及11个市国资委,属于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我委以整体划转方式,使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变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接文后,请完善相关手续。

  

  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后,变为其母公司,依法对其进行管理。

  

  (一)领导人员管理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关系理顺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报我委备案。

  

  (二)财务报表

  

  在财务管理上,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统计,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

  

  (三)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理顺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四)时间点的确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等工作即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三、你们要利用本次整合重组时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强做大企业。

  

  四、整合重组工作要按照《公司法》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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